跳到主要內容

:::

公告訊息

政治獻金法宣導 112-07-12
1、「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。
2、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。
3、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

相關連結置於本局官網-宣傳訊息項下
https://www.legal.taichung.gov.tw/2395058/post